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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青春损失费是一个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分手后,一方不得向另一方索要青少年损失。法律没有支持青少年损失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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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男朋友是富二代吗?或者说你男盆友觉得特对不起你内疚吗如果都不是,恭喜你,还是别想了,恋爱本来就是两个人的是,你们发生关系总不是他强迫你的吧,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就分开,这种赔偿本就是不合法的,你们俩在一起前也没写份合同说他一定会娶你啊。你说你浪费了青春,恋爱本就是一场赌博,赌赢了就是一个家庭赌输了大不了从头再来。两个人都是这样。结了婚的还会离呢·····分手后青春损失费什么的我只能说除非你再浪费大把的青春去追讨,不过希望渺茫啊,祝你成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一说,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债权债务于法无据,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的对价关系,应属无效。而且就因恋爱、同居分手本身而言,双方的恋爱、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损失赔偿、贞操权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男方也可要求女方赔偿。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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