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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 1、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除了关系中的可以受到与正常子女同样的保障外,其他的纠纷,一般不属于法院处理的...
非法同居不能要求青春损失。1、我国现行法律对同居基本持否定态度。除了同居中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得到与正常子女相同的抚养和保障外,其他纠纷一般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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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纠纷经常发生在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但而,青春损失只是一个流行的说法,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关系,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很多法院甚至主张青春损失违反公序良俗,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管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对方自愿支付此费用,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则不禁止该费用是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不能以青春损失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在属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即使青春补偿费已经支付,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支付方配偶也有权起诉第三方返还。法律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补偿或者支付补偿后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你提出的青春损失赔偿无法律依据,但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并可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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