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企业收益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于此同时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6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