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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拖欠的工资,也应该支付给你;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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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本月没来得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本月没有缴纳社保,通常没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否则社保局认为劳动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保。 2.当月没有办理减员手续,下月办理减员手续时,社保局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上个月的社保。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在劳动局备案,社保局不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接触劳动合同,以是否办理减员手续为准。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法条如下:第四十七条下列,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不超过当地月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你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2、法院根据你的诉请审理这个案件。3、打官司讲究证据和逻辑,根据你的说法,我认为你可以胜诉。因为不仅单位是单位办理了退工手续,你之后也没有去上班,这个都可以证明单位解除你。4、正常来讲,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要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你自己当时没有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也是你自己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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