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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由什么人恢复”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出现诉讼中止的情形时,待中止的原图消失会恢复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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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怎样恢复审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的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理时间范围内,因为已经审理五个月的时候中止的,自恢复审理开始还有一个月的审限。
一般是一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条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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