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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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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具有徇私的目的 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土地非法征用占用,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和占有土地,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二)行为人在本罪行为中收受贿赂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也可以触犯受贿、贪污等他罪,属于牵连犯,应当选择重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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