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
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认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通知当天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批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属于批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