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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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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助金。(1)拆除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金为货币补偿金额=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100%。(2)拆除公共租赁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者的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2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80%。(3)拆除住宅管理部门管理的非居住住住宅,对所有者的补偿金是货币补偿金额=拆除住宅的市场评价×10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是货币补偿金额=拆除住宅的市场评价×80%。(4)拆除住宅管理部门代理租赁的宗教团体的所有非居住住住宅,对所有者的补偿金为货币补偿金额=场评价×10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价×80%。
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如果您及所在区居民对价格不满意,按照新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何评估拆迁的补偿费 1、完善有关配套文件,确定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基准价格的确定上,应以《房地产估价规范》为依据;在房屋的使用性质的认定上,应充分考虑实际用途和使用价值;在估价方法上,应以《房地产估价规程》来确定估价技术路线。 2、加强对房屋估价活动的监管,建设一支精良的评估队伍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在市场竞争中获取,而不是指令性的认定,政府部门应配合齐抓共管,即使拆迁评估结论得到认可,也应考虑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才能使拆迁顺利进行,有利于民有益于国的建设项目得以很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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