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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
小区一些业主将公共阳台消防通道一分为二,私自砌墙、装门占为己用,有的甚至在电梯前安装卷帘门,占用公共区域,阻断消防通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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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占用楼道公共区域侵犯相邻业主权益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恢复原状;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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