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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土地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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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有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非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不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者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国家要求各地登记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但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非法用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产权房存在很多隐患,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上市交易,不被国家承认,建议谨慎购买。
2015年关于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关于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解读: 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难以遏制“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蔓延。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六十多亿平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小产权房数量非常之大,而且已成事实,是多年来累积起来的问题。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就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29日指出,如不尽快清理小产权房,城镇化进程加快后,问题的蔓延将进一步加速,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今年国土资源部将要重点打好6场硬仗,清理小产权房列为重中之重。 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很大,一方面挑战了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扰乱了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违规建设,将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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