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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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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农村集体土地确认权发行证的几点意见》规定,关于借用户籍制度的变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征收手续将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租赁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基地,农民住宅和所有权住宅等违法用地,不得取消发行证。关于不依法停止土地确认权的注销发行证和注销簿的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义务。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小产权房政策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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