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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故承包应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有该...
分包容易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因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制定了禁止分包的规定。主体结构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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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但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 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 《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 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检查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利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收到权利证明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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