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传销式非法集资,是以传销形式来进行非法集资,与传统的通过发展下线和销售业绩来获得报酬的传销不同,传销式非法集资采用发展下线的形式,以发行股票...
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采取层层传销的危害性是比较大,此将传销从直接向群众收取“入职”费用,到转为其自愿缴纳。随着网路的发展,也有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集资: 一、非法集资与传销相融合 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这样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 二、具体实施方式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明确禁止企业采取传销经营方式,同时明文禁止如下变相传销方式:“ 1、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 2、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3、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 4、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 5、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明确禁止企业采取传销经营方式,同时明文禁止如下变相传销方式:“ 1、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 2、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3、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 4、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 5、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非法传销的表现形式有: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3、“团队计酬”式传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