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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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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哪些标志禁止注册为商标,我们如何理解这一条款?(1)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得到某一行业的认可和使用,有些商品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共同特征。任何人都不应该垄断,把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业?使用标准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因为这些标志本身没有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所以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被?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通过使用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应当认为其已经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二)禁止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其原因与上述禁止以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相同。(3)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这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没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没有识别性,就不能注册。但经过试用,可以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对其注册商标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以三维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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