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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哪些标志禁止注册为商标,我们如何理解这一条款?(1)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得到某...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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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4、其他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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