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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保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凭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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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2、这意味着受害人及其亲属不仅不能基于附带民事诉讼就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获得支持,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将无法获得支持。
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或诉讼中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或家属提供相应担保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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