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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人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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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或诉讼中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或家属提供相应担保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人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如何申请财产保全,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普遍使用了财产保全制度,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法院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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