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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主合同号码是什么样子?

2022-08-07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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