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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审理规定如下: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因劳动关系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暂停行政案件的审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要注意下列事项: 1.时效问题。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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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第一步,进行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持工伤认定决定等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申请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申报相关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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