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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集体合同是指使用者和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个内容进行特别的书面协商。特殊集体合同的设立,有效和争议的处理与集体...
对于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在已有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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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具有较全面内容的集体合同,也可以就如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内容,分别订立彼此相对独立的“专项集体合同”。 因此,为了提高集体合同所约定事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动者就某项专门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即为专项集体合同。 风险提示:集体合同除了专项集体合同外,还分为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即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集体合同类型。
经过协商,草案达成后,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的规定:"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关于草案通过后的签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7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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