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
这个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区分应收账款清偿期与质权期限是否同时到期。 一、应收账款的清偿期和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起同时到期 此时当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质权实现条件成立时,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商,达成债权让与的合意,通知次债务人,由质权人在质权担保的范围内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清偿。 2、当质权实现条件成立时,而质权人与出质人无法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时,质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实现质权。 二、应收债款的清偿期限先于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限到期 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以出质人所收取的款项提前清偿,若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质权人可以请求将出质人所收的款项提存。 三、应收账款的清偿期限晚于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限 1、若次债务人选择提前履行其与出质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则质权人可以按前述 (二)中所列方式实现质权。 2、若次债务人未提前履行其与出质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质权人亦无权要求次债务人提前履行,此时应收账款质权仍然存在。在此情形下质权人需在应收账款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三年内行使质权。若两年内无法行使,则质权人丧失质权。 风险提示:代位权的行使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质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必须举证证明出质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这一法定事实。
1.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可以达到80%。 2.应收账款质押有关规定:债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其在银行申请办理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现在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具体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8人已浏览
1,268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8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