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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免纳个人所得税得情况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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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免税;(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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