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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问题,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
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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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 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通常都具有违约担保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共存的。而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的性质,我国的违约金贯彻的也是赔偿的性质,因此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也是不能共存的,但是如果违约金过低的话,可以申请调高赔偿的数额,或者直接主张赔偿金。 预付金属于合同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合同履行的,应当抵作价款,如果合同解除的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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