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上海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由加班时间决定的,在下班结束之后加班的,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两百。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百分之三百。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