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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明文规定是不可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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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般是要收取复印的成本费的,但可能有的法院也不收费,这要看各个法院的内部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查阅案件当事人复制档案材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披露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应当披露的文件材料外,一般应当披露。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档案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复制、复制执行档案的有关资料。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不披露或者不及时披露案件执行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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