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两种情况,情况一是该案件在批捕阶段,情况二是该案件在讼诉阶段,两个阶段律师的权限是不一样的。在批捕阶段,公安有可能还处于侦查阶段,在侦查阶...
1、不能看案卷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40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能否让法院复印刑事案卷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参照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综上,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复印、摘录与本案有关的刑事卷宗材料。律师黄家焱
1、编号方法卷内文件,除空白纸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个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或钢笔。2、编号位置案卷左侧装订的,卷内页码编在文件的右上角;案卷右侧装订的,则编在文件左上角。照片、图表等,正面难于编号的,编在背面左上角。(二)填写卷内文件目录1、顺序号即卷内文件的序号。以文件为单位,一份文件编一个号。2、题名即文件的标题,是卷内文件目录主要部分。3、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编号,填写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
可以。结案后,如果对裁定书不服,可以委托律师去复印,然后申请法院撤销该裁定。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情况的集中反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2人已浏览
878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1,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