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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川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4、报销比例...
根据银川市出台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等待期(6个月)满后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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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人社发〔2012〕231号2013-06-07 17:01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及《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010】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调整为98天。 二、参保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调整为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三、女职工参加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且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且错过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银川市城乡居民二档医保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期间出生婴儿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人头包干付费标准结算。 五、需调整各定点医疗机的分娩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时,由市医保中心提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本通知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请市、县(市)经办机构、方达公司、宁夏计服公司尽快做好软件升级工作,使参保职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2016年银川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明细的最新政策 银川生育保险新规定了男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如下: 1、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妻子即使没有工作单位,只要是依法生育的,男职工也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2、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妻子依法生育,而且妻子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生育护理补助金的标准按照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10计算。 2016年银川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新调整 1、缴费基数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银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宁夏全区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2014年宁夏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的月平均工资为4734元,所以银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2,下限为2840。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由单位负担,缴费比例为0.9%。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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