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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开庭审理 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
首先要做的就是开庭前的一些准备工作,书记员要查明到法庭诉讼人和出庭人的身份等等,并且维持好法庭的秩序。如果在审判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当事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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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书记员核查当事人身份; 2、主审法官(合议制一般为三个法官,其中一个是主审法官,坐在中间;简易程序只有一个法官,也称谓主审法官)宣布开庭; 3、主审法官宣布合议庭组成,并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争询有无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的申请; 4、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宣读答辩书、第三人进行陈述(如果有); 5、由主审法官归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陈述要点,确定争辩内容; 6、质证(对原、被告等提交的证据就其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论证); 7、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根据案件的激烈及复杂程度,可进行一轮或二轮或三轮以上的辩论; 8、最后申述(两三句话表明最后的态度); 9、法庭调解(民事诉讼一般有,主要问双方是否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10、让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 11、当庭宣判或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一、法庭审理的程序有哪些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 (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5)审判长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法定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诉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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