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
1、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包括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 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政单位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单位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2、行政单位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单位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一切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因此,它虽不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但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可以知道,抽象行政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一种情形,由于民事主体并不能认为的改变或者是阻止,故而可以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若是债权人请求其履行义务,可以此不可抗力为理由拒绝履行,同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抽象行为,一般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为可以行政复议,但要符合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5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