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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若提前辞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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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公司单方终止合同问题: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停止各类保险和基本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前不能停止保险缴纳,劳动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经济补偿问题: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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