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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之后债务该怎么办

2021-12-01
人民法院依法宣产后,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破产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和其他财产组成,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他应付职工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但破产程序结束后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无效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仍可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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