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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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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员工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重大过失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存在无证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或者明知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仍在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情形之一的;4、因事故被吊销驾照的。
雇佣关系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雇员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因劳务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有过错的,必须承担责任,无过错的,无需承担。 【辟谣】 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吗? 真相:不是,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提醒】 雇佣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1、雇佣关系的主体没有特定性,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雇主和雇员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雇佣关系一般由《民法典》调整。
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未经你同意擅自开车携家人出玩,不应该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申请再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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