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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但提供的数额,尚无具体规定。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关于医疗费的法律规定是这样规定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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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了医疗费用要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与赔偿的处理决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第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形手术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给予补偿。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有争议的,应当对不必要、不合理的处理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被保险人事故责任的人应该认为,尽管有赔偿,但这应该属于第二次手术只是这次事故造成,而属于必要的操作,则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申请缴费时,应当注重保险限额,即,无论属于事故责任,分几份缴费,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缴费。那些不付款的人将被要求向事故责任人索赔。
在很多从业者看来,当下对“互联网+医疗”的热切关注,蕴含着人们对移动医疗的期待和焦虑,值得欣喜,更值得深层次的思考。而刚刚出版《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书的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科主任陈金雄的观点,则代表了几乎所有创业者的态度:“2014年才被称之为中国移动医疗的元年,至今才一年多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还难以评判行业发展好与不好,就像是评判一个一两岁的孩子长大以后有没有出息,还是太早了。与2012年移动医疗刚刚走热,资本方蜂拥而至,业内一片叫好声不同,如今更多人开始更审慎的看待“互联网+医疗”的价值和定位。借用春雨创始人兼CEO张锐在为春雨话题专门建立的千人讨论群中说的一句话,“赞我谤我,不过是借我言人世”。 在业内人看来,“互联网+医疗”的价值来自于需求,而这种需求是有目共睹的。陈金雄将当前传统医疗行业的痛点总结为5点,即看病难、看病烦、看病贵、质量差和矛盾深。其中,看病难和看病贵是世界性难题,也正因如此,很多国家都在尝试医改破题。
法律上没有规定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综合考虑老人的生活费,当地生活水平收入水平,赡养不仅仅是金钱上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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