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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会影响到总公司,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
影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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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也受影响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如果总公司出现债务了,总公司不能清偿时,可能会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总之,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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