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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军人离婚转业分配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2022-11-0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并非军人经济适用房都属于军人一方财产。 1、军人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军人所有,离婚经济适用房不进行分割; 2、军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军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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