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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
企业解散的具体流程是: 1、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时,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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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原因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是2/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的上述表决权。它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和业务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无需清算程序;公司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承,而不是消除。合并、分立解散不清算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并、分立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该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章后要备置于公司。 2、董事会根据股东会作出的同意解散的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3、拟解散企业应当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清算; 3、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监事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式生效。如果董事、监事没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原因,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特别决议,即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有其特殊性,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结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不需要继续保留的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是消失,而是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承。合并.分立解散不执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执行债权债务概括承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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