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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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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否担责、以及担责的比例要看对方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何等责任。 2.一般来讲,对方承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您全部损失,对方负主要责任的要成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双方付同等责任的各占百分之五十,对方不负责任的,您要自担损失; 3.伤残等级评定后,如果没有评定为残疾,您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决定重新鉴定前,建议您看看病例比对《道教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询问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4.在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住院治疗花去的交通食宿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的医嘱的,要赔偿必要的营养费。
具体是不是工伤,需要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认定的。只要是你自己无责、次责、同等责任,都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释〔2014〕9号第六条如下: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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