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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贷款买房子,落户在你个人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加上她的名字,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在婚后加一女方名...
如果是婚前贷款,那你就不用偿还,但是婚后的话,可能会涉及你们共同债务的问题。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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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男方婚前房产拆迁后赔偿的房屋仍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您的这个事情比较复杂,从您表述的这个过程来看,您们协议离婚时,该房产房产证颁发日期是2009年1月,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了分割,该房归男方,男方补偿20万给女方,在两年内还清,所以男方据此享有该房的物权,而女方享有对男方20万的债权。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财产权利各归所有。可是您们没有严格履行这个协议,又在一年后复婚,复婚后去把房贷还清了,问题就更复杂了,期间的一些细节也较大程度影响着权属,请您电话或者与律师面谈,商讨较好的解决方案
据您所说,房子是您男朋友婚前买的,不过还在还贷款。首先,如果不做任何处理的话,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您男朋友,之后你们结婚了,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说)由您男友支付婚后偿付贷款的一半付给您。其次,在存在银行贷款的时候,要加名字很难,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建议您和您男友签订一个协议,规定房产的一半归您所有,然后去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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