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事故的各项赔偿金及有关费用应在事故处理终结时按下列顺序处理:(一)死者的和伤者的急救、治疗费用;(二)打捞、施救费用;(三)死亡、伤残者补偿...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厅解释,涉及渔船事故处理的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水利电力厅解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亡者难以确认或无人认领的,其应得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代收代管。24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赔偿金由代管的民政部门纳入当地五保供养基金或社会福利事业经费。
船舶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施救义务,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事故处理机关报告。
为了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及时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6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1,212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