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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况的。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就转让房屋,合同并不一定就无效,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有些被认定为无效,但多数会被认定为有效。 具体来讲,你在转让房屋过程中,会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合同效力待定。你还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如果直接将房屋卖给他人,则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经过房地产公司追认,或支付完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 第二,可撤销合同。如果你谎称对房屋享有产权,同事信以为真并签订了合同,你的行为构成欺诈,同事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 第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即附条件合同。假若你和同事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附条件,比如你取得房屋产权后合同才生效。 第四,合同有效。假如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你转让的只是对房地产公司和房屋所享有的债权,但若想对抗房地产公司,必须通知其债权转让的事实。
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若不是卖方的责任导致不能继续买卖,一般不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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