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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代理的责任承担裁判主旨: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直接产生代理关系的法律效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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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协议是指为促使履行其债务,保障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同居期间的债务的分担: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居期间,双方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债务方独自承担。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主债权债务改动,保证责任具体如下: 1、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对主债权债务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出变更,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内容,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债权数额变更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履行期间变更的:仍按照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即保证期间仍自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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