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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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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五证,所谓五证就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新房现售合同注意事项: 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1、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等。 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四、其他条款如付款方式、办证义务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
1、房屋的成交价格:写清楚房屋的成交价是多少,或者房款总额是多少。 2、房款支付方式:写清楚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如果是按揭,什么时候付首付,什么时候付尾款等,同时也约定清楚贷款如未获得批准的解决方式。作为卖方,房款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c.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此外,还要约定好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以及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3、家具家电的处理:如果双方约定用家具家电抵扣房款,那就需要写明室内家居家电的折合金额,对于贵重以及需要搬走的东西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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