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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收入减五险一金减起征点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减专项附加扣除)乘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
1、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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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是3500元。 仅就超过3500元的部分征收税款。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5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5000-“三险一金” 以5000元作为起征点取代过去3500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已施行。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扣除标准实施细则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税前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三大类。 1、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单位给予的5种补助费用,即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书报费和洗理费; 3、退休职工的工资和两院院士津贴等特殊津贴。 其中的书报费和洗理费等几种补贴,一定要在北京市财政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内才能免税,如果单位超额发放、超出的部分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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