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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召开股东会通知股东应提前提前十五日、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召开股东会通知股东应提前提前十五日、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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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提前几天通知的内容如下:法律没规定。看股东之间原来签的股东协议,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没有时间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通知其他股东,不需要经2/3股权表决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名册及出资比例相应条款需要经2/3股权表决通过,然后办理工商变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冲突时,原则上是无效的,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但也存在诸多的例外。关于股东大会的提前通知期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外。虽然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提前15日通知,但是法律同时还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具体,在股东会议通知期限上,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故而,您并没有违反股东会召集程序,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
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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