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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份共有指的是,多个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拥有同一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每个业主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按份共有中,房屋可以部分共...
在进行房屋按揭或转按揭时,客户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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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使用权房被称为公房。由于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是,仍然存在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途径是,在父辈或祖辈过世前,他们按照政策购买了使用权房,使其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因此死者过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可以继承该房屋。 第二种途径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购买该房屋。在进行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常住户口。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 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 即将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其所有房屋无偿赠与另一方,且对方愿意接受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行为。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将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赠与人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房屋赠与合同与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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