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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1。第二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性质究竟是不是一种买卖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呢。...
根据土地买卖居间协议所列,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土地买卖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买卖属变更登记等事项,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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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从本法条的字面意思可以得知,合同成立是居间报酬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涉及到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首先是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其次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客观生活往往比较复杂,有的是两个合同分别订立,有的是居间合同具体条款中还有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约定。通常理解,合同成立是指在居间人的斡旋努力下,委托人与第三人或者委托人之间合同的成立。审判实践对于居间合同的认定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则看法不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二O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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