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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造成伤残的责任由施工人和管理人承担。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的,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施工人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的,业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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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应由物业及开发商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复安装地下设施,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孔等地下设施对他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和开发商应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人以上共同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维护、管理和维护;车库作为住宅设施的一部分,应该包含在整个物业管理服务中。开发商在涉案车库等设施设备出现缺失等情况下,未能及时维修,且未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等方面的有效交接,故对事故的发生亦存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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