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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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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利人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时,如果司法机关不立案,诉讼时效将中断,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自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从刑事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如何算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贸易往来中被拖欠货款60万元。2006年1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从次月开始每年2月偿还20万元,三年付清。我负责代表公司催收欠款,但由于疏忽,直至今年3月我才发函向对方催款。对方回函称,第一期欠款已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不用再偿还了。请问是这样规定的吗如果我们公司起诉,第一期还款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潘先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情形主要指: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上述四类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时,《民法通则》还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查明后发现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对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当然,如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从你来信中可以看出,虽然还款分成三期,但实为同一笔债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虽然你们公司从2006年起没向对方公司主张过债权,但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是今年2月,所以诉讼时效应从此后起算两年,即在2010年2月前都可以提起诉讼。在这段时间内,你们公司可以通过发信等方式催讨,并注意保管好邮寄凭证、信函回执等证据,那么诉讼时效会因为催讨行为而中断,从催讨之日起再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以此保证你们公司的债权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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