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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案由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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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的确来说第一审法院立案时是要确认案由的。一般应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所罗列出的第4级案由来分类寻找,如果四级案由没有的,要适用第三级案由。所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应该是第十类合同纠纷的中的第82条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详细点是82条中的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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