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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结束后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经理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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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三次)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注销即需在当地市一级(或工商局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即为公司注销必备。刊登过程中注销方应配合报社出示相关证件。
流程如下:1、办理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材料后,立即批准登记,并出具《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在银行开户.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等方面的材料;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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